[工程公告]關于《遂昌縣檢察院技偵綜合樓裝修工程》招標文件的補充、修改通知第(1)號
2009-07-06
各投標單位:
現經招標人和審核單位研究決定,對招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形成通知第1號:
一、招標文件第11頁“二、招標文件”中第(八)條中,
原來為:“如果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其他條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招標人在任何環節可拒絕其投標或作廢標處理,責任由投標人自負”。
現補充為:“如果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其他條件不能滿足本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招標人在任何環節可拒絕其投標或作廢標處理,責任由投標人自負”。
二、招標文件第12頁“二、招標文件”第(十一)條勘察現場作如下修改:
原來為:“投標人對投標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
現改為:“招標人對投標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
三、招標文件第13-14頁“三、投標報價”中,刪除第5、9、10、11、12、13、15共七條內容。
四、招標文件第23頁“(三十三)指定廠家、品牌或資質要求的材料”條作如下補充修改:
原“指定廠家、品牌或資質要求的材料,采購前應事先取樣,并經由業主認可后方能.”
現補充為:“指定廠家、品牌或資質要求的材料,采購前應事先取樣,并經由業主認可后方能采購”。
五、招標文件第38頁“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中補充以下遺漏部分: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當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與返還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工程決算審核總價的5%。
質量保修期滿后將質量保修金(無息)返還給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蓋章): 承 包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其他內容不變,請遵照執行。
遂昌縣人民檢察院
衢州凱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遂昌縣招投標交易中心
二00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