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閩侯縣大湖中心小學、閩侯縣鴻尾中心小學、閩侯縣南通中心小學委托將對下列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招標方式)
1、招標文書編號:FJJF20100137(2010侯財購計[555,556,557]號)
2、招標項目內容:福建省金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FJJF20100137校園智能廣播系統采購項目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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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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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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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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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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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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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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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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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校園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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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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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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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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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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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侯縣大湖中心小學、閩侯縣鴻尾中心小學、閩侯縣南通中心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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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8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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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侯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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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算資金:24.8072萬元
4、發售招標文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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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至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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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售招標文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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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晉安區六一北路92號實發大廈18樓福建省金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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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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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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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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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58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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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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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58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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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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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jjfj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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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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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標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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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具有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招標貨物及服務的國內代理商或制造商均為合格的報價人。 2 、報價人應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3、一個投標人只能提交一個投標文件。但如果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1)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2)母公司與絕對控股子公司;(3)均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 4、投標人不得與本次招標項目設計、編制技術規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包括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注: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第三條和第四條要求的明確聲明,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報價人可以組成一個報價聯合體,以一個報價人的身份報價。以聯合體形式參加報價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報價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共同報價協議連同報價文件一并提交。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報價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報價,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報價。聯合體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備的條件作為評標依據,報價人必須在報價文件中明確以聯合體的確定一方的條件參與商務部分的評標。以聯合體形式參加報價的,報價人在報價文件中報價人項下必須標明聯合體各方單位名稱并蓋章。聯合體成交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就成交項目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注:未按以上要求簽署聯合體協議的按無效報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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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標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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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15: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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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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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15: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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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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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晉安區六一北路92號實發大廈18樓福建省金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開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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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標書售價及要求:招標文件(紙質版或電子版)售價為50元人民幣;如需郵購,請另加50元 人民幣;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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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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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銀行福州洋下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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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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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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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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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9010010003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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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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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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